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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06年1月5日晚,我在天涯社区发表《交警为什么热爱罚款》一文以后,收到很多网友们的短信、电话和邮件支持。我没有能力回复每一个朋友,但我已将全部短信抄录下来,邮件也下载了,这是我最珍贵的记忆。有很多警察同行打电话来支持我, 其中还有一位身在伦敦的前沈阳交警;他们纷纷向我说明罚款任务问题在他们那里同样存在, 但认为我个人的行为改变不了这个现实, 还可能遭到体制内权力的明枪暗剑报复;他们担心我及家人的安全。伦敦的那位建议我干脆辞职到英国去, 他可以帮助我。 有山西网友建议我上访。 有一个大悟交警说他愿意和我一同上访。有天津交警说,天津市港口中队交警人均月罚款10万元。有东莞私企业主建议,如果我实在被单位领导排挤得受不了了的话可以到东莞发展, 他说:只要我诚实正直的工作, 到哪里都可以找到自己的一方天地, 他可以帮助我和家人在东莞安家。有网友帮我转贴了很多个论坛。有网友在网上发起签名支持吴幼明行动。有网友声称要将我顶进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节目。有网友让我公开帐号, 他们要捐款支持我……还有一位深圳网友告诉我:东莞交警部门将道路监控设施外包(将闯红灯拍摄外包给非执法部门的企业),结果有400多名司机收到了总额1700多万元的天价罚单,最少的被罚一万多,最多的被罚十几万,被罚的莫名其妙的司机们正准备联名上访。 我统计了一下:截止到2006年2月25日为止,我接到了全国各地26个警察支持我的短信、电话和邮件,有24个媒体的工作人员(有电视、报刊、网络、电台)与我联系过,有一个杂志(出于保护该杂志的目的,我不想公开刊名)刊登了我发在网上的帖子全文。 我20岁参警,在一个纪律部队里,一个人很容易受到群体性价值观念的影响,就象一只生活在蚁群中的蚂蚁,每天都和同伴们一起忙碌工作,却从未反思自己的行为是否有意义和价值。在巡警队时,我认为听领导的话积极工作要求进步才是好民警,对领导制定罚款任务的作法没有任何反感。1996年调到了派出所,我的思想渐渐起了一些变化,但在行动上没有改变。我在派出所里是创收骨干,抓嫖抓赌、处理治安案件都是把好手。1999年我调到交警,日常工作中几乎以罚款为主要任务,领导们也单纯的以罚款数额来考核民警们的工作量,我渐渐地对罚款任务越来越反感。在大多数月份里,我还是完成了罚款任务, 也有未完成任务而被大队领导扣钱的日子。(关于我在公安机关各单位里如何完成罚款任务的情况,我将另写一篇文字具体说明。) 2003年11月26日,我被调到黄石港交警大队。在2003年12月29日夜晚的一次大队会议上,我开始公开的反对大队长谢崇明对未完成罚款任务的民警扣工资的作法(当时谢崇明因为我未完成当月的罚款任务,要扣我180多元)。在会议室里,谢崇明当着全队民警的面对我拍桌怒吼,我毫不屈服,对谢说:如果要扣钱就给我一张收据,我再拿收据向上级机关反映。事后谢崇明并没有扣我及其他未完成罚款任务民警的钱。此后我很少完成罚款任务,也没有被扣过钱。 说实话,谢崇明并不是一个很不讲理的人,他也绝不想与我发生正面冲突,但同城区的西塞山大队只有30多个民警,每月罚款额常达40-50多万。黄石港大队有50多个民警,在黄石市交警支队里是人数最多的大队,管辖的市区也最大,月罚款额却很少突破30万,这一点让谢崇明在交警支队里开会时,受尽了领导的批评。为了提高政绩,他不得不重拾旧的管理思路,对完不成罚款任务的民警就坚决扣钱。从2005年5月到9月,我被扣了803元,这期间我没有找谢崇明理论,但谢自己沉不住气了,因为他知道我不是那种被领导非法扣钱而不敢据理力争的人。(我当时想等谢扣了我两千元后再找他算总帐。)在2005年10月,交警支队党委将我调到支队交管科,回避了这个矛盾。交接时我向谢提出扣的钱没给收据的事,谢不理我转身就走。其后我上书交警支队政治处,遭到了李良武政委等人的推逶;我上书市局局长王庆华,十五天过去, 毫无音信。 我最初的设想还是在体制内通过平等对话和行政复议解决此事,(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公安机关内部的奖惩是不能通过行政诉讼解决的, 否则我就会直接去法院起诉谢崇明。)但是高高在上的领导们不屑于理会一个小民警的质疑,体制内根本没有一个平等对话的渠道。我不说我是公安机关的一名内部民警,哪怕我就是作为一名普通公民,公安机关能非法罚我的款还不给我罚款收据吗?能面对一位公民的申请复议信不闻不问吗?这哪儿还谈得上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完全是一群冷漠和高高在上的官老爷。我在网络上公开发表文字说出这些不为人们所知的事实,动机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我个人的权益。我必须将此事公布于众,借助网络的力量来与体制内的官僚们对话,让罚款任务这个词成为公共话题,让更多人来讨论此事的是非对错。 每一个小人物也有他的尊严和梦想,我以前就象《功夫》里周星驰演的小混混一样,在体制内没有个人思维的随波逐流;但是当我的思想由量变引起质变,由渐悟到顿悟后,我就不会再象以前那样盲目的服从领导,对领导们的违法命令我必须勇敢的站出来反对,依法拒绝执行。我没有被高手打通任督二脉变成超人,我也没有因为众多网友的支持就以为自己真的变成了英雄。我个人的力量很微弱, 显然不可能解决罚款任务这个体制问题,但重要的是提出问题,正视这个问题,问题才有可能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的参与下得到解决。不然的话,一方面交通法里明文规定不得给交警制定罚款任务,另一方面全国各地的基层交警们普遍被领导强行规定了罚款任务,这种公开的秘密如果我不说出来,那还要等到什么时候才有人去公开的说出来? 1月8日下午14:00时,郭嘉轩打电话说他下午就要回武汉了,约我再见面聊聊。我们在湖北师院门前碰头,就在他的汽车里,郭给我看了他从交警支队复印的湖北省交警总队文件和黄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百分考勤规定,问我:“我听李政委和徐冰说起你, 他们都对你的为人评价很高, 说你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坏警察, 身上没有任何坏习气, 不抽烟、不喝酒,爱读书和思考;但你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确实与公安机关对民警的要求格格不入。你觉得自己是个好警察吗?” 我说:“我觉得自己是个有良知的优秀警察。”郭问:“作为交警,你在工作时就要对违章司机开罚单,你上班不开罚单,就象工人上班不生产一样,这明明是不作为,你怎么还说自己是个好警察呢?” 郭问:“为什么那么多民警不说出这个事实,而偏偏是你说出来呢?”我说:“黄石市八年没有公开招警,民警队伍普遍老化,交警队里大多数都是40岁左右的民警,他们上有老,下有小,在家中是家庭的顶梁柱,同时他们大都缺乏从事其他工作的知识和能力。他们如果脱下这身警服,一个月500元都挣不到,警察身份就是他的经济地位与社会地位的保障,不当警察,他们就什么也不是了。你让他们站出来反对领导的指令,这是强人所难,他们根本不具备反抗领导的实力。而我还年轻,也具备一定的谋生能力,如果脱下这身警服,还有把握挣到一份能养活自己的工资。如果连我这样的人都不敢站出来说话,那么这个体制中还要等待谁来说出这个公开的秘密呢?” 郭说:“我昨天在你家看你写的小说、编的杂志、专栏等作品,我感觉你是一个追求自由创作的思考型作家,你为什么非要待在公安机关这个纪律性很强的队伍里呢?以你的能力,不难在外界取得更好的发展。你为什么不干脆辞职自由创作呢?”我说:“父母在,不远游。我父母都年过六十,日渐老迈,同时他们还要照顾八十六岁的奶奶。我如果去外地发展,万一他们有个三病两痛,连端茶送饭的人也没有了。”郭说:“我觉得你就是在黄石,也能挣回这每月一千多元的工资,何必非要留在公安机关里受严格纪律的约束呢?”我说:“我觉得留在公安机关里现身说法,作个不合作的民警更有意义。如果连我这样的好警察都自动离开了,就象经济学里的劣币驱逐良币理论,劣胜优汰,公安局里只剩下坏警察和明哲保身的警察,那公安机关就真的完了。” 郭问:“你与谢崇明、李政委等领导有私人矛盾吗?”我说:“我和交警队里任何领导都没有私人恩怨,只有观念上的争论。我从不和领导们恶语争吵,因为骂人解决不了任何问题。李政委是两年前从部队转业到交警来的,他的思想观念里更多的是军人作风,上级在下级面前说一不二,下级在上级面前无条件的服从。而公安机关不同于军队,我们是行政执法机关,权力不能等同于法律。虽然李政委是副县级领导,我是小民警,但我认为不合法的指令我会依法拒绝执行。包括谢崇明,我也不想把他丑化,你这次没采访到他,也是遗憾。谢为了能提高大队民警的罚款积极性,想了很多办法,动了很多脑筋:他身为大队长,也给自己也订了罚款任务,在2005年8月,因为没完成自己给自己订的任务,他还自扣了一百多元钱(在当月,他扣了大队约十名民警的钱,其中某宣传民警被扣了两百多元),以示赏罚分明。他平时自己带头抓违章,他每月的罚款额比我高出十倍还不止。但他这样身先士卒,以身作则又能怎样呢?行为的出发点不具备合法性,你就是再勤劳也是错误的。我敢承认我一个月只罚三起违章,他敢承认因为我没有完成他订的罚款任务而扣我钱的事吗?” 郭问:“那你下一步准备怎样做呢?如果因为工作观念的不一致,领导要开除你呢?”我说:“这是我早已想到的结局,我有这个心理准备。我会平静的脱下这身警服, 让我的生活出现新的开始。”郭说:“两边都是好人,就是因为观念的碰撞而导致你被开除,这还不如你自己辞职的好。”我说:“正是这样才更有意义。一个生活中的好人,有良知的人,却无法去做一个领导心目中的好警察,以至最后被开除出公安局。这样才把矛盾体现的更尖锐,更有戏剧性,更说明了这是个体制问题,不是人的问题。不是我吴幼明有什么毛病,而是这个体制出了毛病。如果我因为说出事实而被公安局开除,我感到光荣。” 我还告诉郭:“早上有一位自称是浙江的朋友打电话给我,说他和公安部领导很熟,过两天他要去北京出差,他会将我的事转告给公安部领导。”郭说:“我现在就可以明确告诉你,周永康同志(公安部长)己经看过你的贴子了。”聊完后郭记者说我是一个独特的个案,他回去会站在中间者的角度,真实、客观的写下这个报道。我说我只要真实,不需要任何美化我的描写。 1月8日晚上,曹筠武在我家进行了采访。其后的几天里,曹筠武想对市公安局长王庆华进行采访,被秘书挡驾。秘书说:“王局长住院了,不接受媒体的采访。关于吴幼明在网上发贴这件事,王局长己经书面向省公安厅说明情况:是吴幼明理解错误。(注:也不知道是吴幼明同志的理解能力太低下还是领导的话太深奥。)大队有规定的纠章量化,但没有每起违章不低于50元罚款的规定。” 当天下午,西塞山分局局长、局党委书记柯宝钦来所找我谈话,所长云道君和教导员佘元生也在办公室里陪同。柯局长很有风度,说话也很坦率。他明确告诉我,就是在黄石市公安局内部,各分局的民警也因为各区的财政状况不一样而存在着财政供给不平衡的问题。现阶段黄石市公安局各分局民警的年财政供给额分别为:开发区分局民警人均4.7万元,黄石港分局和交警支队民警人均3.8万元,西塞山分局民警人均1.9万元。市委也曾下大力气通过各区协调,想解决公安机关乱罚款乱创收这个体制难题,因各区财政收入有限,最终还是无法解决问题。作为一个局长,带着有200多名民警的队伍,这日子过得并不容易。柯局长说看了我发在网上的文字,感觉我是个爱思考、观念很新的人,如果在分局里好好干,会有很多的好位置适合我去发挥能力;他希望我不要再上网发贴和接受媒体采访,静等此事的最终解决。我没有追问到底什么时候解决,我想我可以耐心的等一个月,但如果这份等待没有期限的话,那只能说明:领导们又在忽悠我。 此后我听说省公安厅几次派人到黄石市来调查此事,黄石市交警支队的领导也几次上省厅去汇报情况。1月17日上午,省公安厅的工作人员还到黄石港交警大队找了几个民警单独谈话。听说公安部领导也发了话:对此事要一查到底。但不知为何,没有一个省厅的工作人员找我谈话。为什么不直接调查我这个当事人呢?连当事人都没见面的调查还算得上是严肃认真的调查吗? 1月18日上午10:30时,西塞山分局政委黄群厚来所找我谈话,他的意思还是希望我不再上网发贴,不再接受媒体采访,不要再将事态扩大,静候内部处理。我说我本来就不想上网发贴,之前给交警支队、市局写信申请复议没人理会才导致现在的状况。我可以耐心等待处理意见,但我不可能无限期的等待下去。 1月19日夜20:30时,《北京青年报》的记者对我进行了一次电话采访。 当天,黄石市交警支队的领导们私下把我叫到交警支队。他们把扣我的803元还给了我,还另外给了我500元过年费,谢崇明本人也在场。领导说,如果你当了大队长,你和谢崇明的作法都会差不多。我说那肯定不会,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我是不会象他那样订罚款任务的。谢崇明说,你对我有什么意见可以提出来。我说,我本来单独找过你,让你扣款给我收据,可你不理我就走了,这种方式能解决问题吗?你的管理思路太简单粗暴了,不但不具备合法性,而且完全不具备操作性。过去之所以行得通是因为民警们畏惧来自权力的报复,而碰到我这种敢于向领导质疑,敢于维护法律的民警,这一套就没戏了。 我上网查了《人民警察法》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没有发现有黄政委说的“口袋罪”这一条。法无明文不为罪,如果公安机关用这样含糊笼统的法律来管理自身,领导有权任意辞退民警,那民警可真成了领导的奴隶了。 2月2日下午,黄群厚政委来所第四次找我谈话。这一次很奇怪,在近两小时的时间里,他谈工作并不多(仍是以前的老生常谈),谈得更多的是他的书法创作、与其他书画家的交往和他的书画收藏。我早就听说过黄政委是一位书法家和收藏家,这次听他一席话,觉得他的书法观念确有不同流俗之处,尽管我并没有看过他的字,但仅凭他的言谈便能感觉到他有相当造诣。这点更让我觉得奇怪,一个人品、艺品及工作能力均不错的人,为何一进官场就满口官话,说不出正常人的真话了呢?难道在公安机关里人只能成为一颗沉默的缧丝钉,而不能存有一丝个性吗?如果一个体制内所有成员的真实个性都被扼杀,每个人都在说假话,那么这体制就是一个僵死的体制,没有一点希望。 1月23日晚,《南方周未》记者曹筠武给我发来短信,原文是:“幼明,今天得到最后消息,稿子最终被宣传部毙了,很无奈,没办法。” 新华社湖北分社记者郭嘉轩回去后再也没有和我联系,采访不知因何原因也未刊出。 我觉得这样就很好了,当初发贴时我都作好了因揭露潜规则而被领导开除出公安局的准备,结果我公开的暴露了问题,不但没有受到任何伤害,还维护了个人的尊严和权益。这就是进步。但我并没有胜利的喜悦,因为罚款任务这个问题依然存在,只是因为我的反抗,没有领导敢继续给我个人订罚款任务而己,其他的民警依然面对着罚款任务的压力。这次事件仅仅只是我个人的渺小胜利,没有多大意义。我的初衷并不是为了要回这803元钱,任何一个有理智的人都不可能为了这么点钱而得罪那么多的领导。对这个结果我感到有些悲凉和无奈。但我依然对我们国家的前途充满信心,因为从很多方面可以看出,我们的社会正在朝着法制社会大踏步的前进,我想随手举两个例子证明: (1)2月13、14日这两天,我在西塞山分局学习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这部法律比起20年前的《治安管理条例》,在保障公民权利,限制警察自由裁量权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比如说以前被行政拘留者都是要自己交食宿费的,象是违法人员自愿要去看守所疗养一样。很多条文都修改了,现在的法律更合理更有人性了。 (2)在今年的春节联欢晚会上,出现了我国几代领导人的镜头,我注意到一个明显的细节:毛、邓、江都是单独出现的,而我们的现任领导人胡、温等常委每人都有一个镜头。这传达了一个信息,这一届领导人是搞党内民主的,是讲集体领导的;由此可以看出,领导人们认识到民主的重要性,这也是时代的大势所趋,我国将会由党内民主逐步走向国内民主,这就是最大的进步! 最后我想说的就是:法制社会需要我国每一个公民和每一个民警都敢于去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维护,不然制定出再好的法律也会因执行不力而变成一纸空文。我希望大家一起努力,认真的从身边每一件小事做起,空谈和抱怨解决不了任何问题。 附:为什么交警都热爱罚款? 在2005年5月–9月我在黄石港交警大队工作期间,累计被大队长谢崇明扣去百分考勤803元,理由是我未按月完成大队规定的罚款任务。谢崇明给黄石港交警大队的每一个路面民警制定的罚款任务为:每人月纠章量不得低于180起,平均每起纠章的罚款额不得低于50元(这样每名民警的月罚款额就不能少于9000元),否则就要按比例扣民警的月百分考勤。 根据2004年5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任何单位不得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通警察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并同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谢崇明利用大队长的权力给大队交警下达罚款任务是违法行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更是粗暴的掠夺了民警的合法收入;同时,扣款时连收据也不给,严重的违反了财务制度。试问路面交警能不依据法律的明文规定去处罚司机吗?民警能收取司机罚金而不给收据吗?如果我在路面执勤时这样对待驾驶员,肯定会被司机们骂成土匪。谢崇明身为大队长,在管理队伍时随心所欲的给民警订罚款任务,未完成罚款任务就扣工资(《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完全是仗势(权力)欺人(民警),这还是个有素质的执法机关的领导者形象吗? 我于2005年11月24日上午将此情况的书面材料上交交警支队政治处,因为交警的百分考勤都由支队政治处核发,我想查询清楚:我被扣百分考勤这究竟是大队行为还是支队行为?谢崇明制定罚款任务并以此扣民警百分考勤的事,支队领导是否知情? 2005年12月2日下午14:30时,支队政委李良武约我到政治处会议室谈话,在场的有副支队长石长远、交管科长徐冰、政治处副主任闻关泉、黄石港大队教导员梅方汉、纪委内勤李家安。李政委向我宣读了湖北省交警总队文件,其中有市区交警日纠章量应为10-15起的条款,还宣读了与此内容相同的支队文件;指出因为我未完成大队规定的纠章任务,大队扣发我的百分考勤是合理的。我说这些文件规定了民警应完成的纠章量,但并未明文规定民警未完成纠章量就该扣工资或受到其他处罚,这实际上不具备操作性;就象交通法中如果规定闯红灯是违法行为,但没有具体规定闯红灯将如何处罚,那么禁止闯红灯的规定也就是一纸空文。我并不是说支队、大队领导无权扣我的工资,我愿意让谢崇明扣我的钱,但他能不给合法理由、不给扣款收据就任意克扣我的工资吗?这种行为一点合法性都没有,能让我心服吗?现在都快到2006年了,新的交通法施行了一年多,广大驾驶员和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也越来越强,在这种现实情况下,象谢崇明这样的大队领导还在沿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的管理思路,违法给民警订罚款任务,完不成任务就扣工资,这种落后的管理方式能行得通吗?事实上有我这样的民警向领导提出质疑,可以提高领导的管理水平。 李政委说如果你来当领导,你又将如何提高民警的工作效率呢?我说我不是领导,也当不了领导,用不着考虑这个问题。李政委说你每天上了班,但没干事,一个月纠章不到10起,大队扣你钱是理所当然的。我说我罚款少但并不表示我没干事,比如我值班、上班、指挥疏导交通堵塞、配合城管清理摊贩占道、保护事故现场、调解小的交通事故和纠纷、参加安保警卫工作、参与处理大型治安事件这些都不算工作吗?在“8.4” 那天,大冶市民上访堵路时,我最先冲上去将打交警者拖上警车,然后和闻关泉副主任在车上守卫所有抓上来的闹事者,我的表现不勇敢吗?大队怎么能仅仅因为我罚款少就将我其他的所有工作都抹杀,将我的月百分考勤扣光,这说的过去吗? 李政委说你对此事的处理意见有什么要求?我说我无权要求领导该怎么办,我只希望领导们依法、依财物制度办事,给我扣款的依据和扣款收据,即便为此处分我,我也搞个明明白白心里舒服;要么就把非法扣去的803元工资还给我。其后,领导们反复做我的思想工作,意思是希望我不要为此事较真,将此事化解算了。但作为一名执法者,我被大队长稀里糊涂的扣了803元工资,我能稀里糊涂的就这么算了吗?我个人的经济损失不谈,我们的队伍管理能不严格依法治警,依财务制度办事吗?我不对此较真,我怎么对得起这身警服和执法者的称号?从14:30时一直谈到近17:00时,我看李政委等领导没有解决问题的诚意,空耗时间也无用,就走了。 今天,我给您写下了这封信,只希望能引起您对交警支队混乱的内部管理的高度重视,我按制度将此事逐级上报,将在15天内静候此事的最终解决。如果此事在黄石市公安局范围内仍无法解决的话,我只能将之公布于网络媒体,让公众来参与讨论和判断此事的是非对错。 此致敬礼! 吴幼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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