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自2010年1月1日起,取消、取缔、停止征收和规范管理281项收费项目。其中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就业培训费,教育部门体检费、查卷费,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助学费,新教师岗前培训费,公安部门清障拖车费,卫生部门的儿童保健保偿费、儿童出生保健卡工本费等。
在清理规范过程中,凡影响到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收费行为,全部予以清理规范,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种收费行为;坚决取消阻碍经济发展、失去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性质、带有地方保护和歧视性的收费项目;坚决取缔违规违法设立的各种收费项目;坚决规范收费行为,纠正涉及收费方面的各种不正之风。
另外,依据法律法规和2007年度财政、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定价)目录,目录之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部予以保留,目录之外的一律予以取缔;缺乏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的政府性基金、集资、保证金项目一律取消或取缔;需要规范的收费行为,均依法依规对收费资格、范围、标准、方式等执收条件进行了规范。
清理过程中,凡是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收费行为,特别是对一些为收入、为养人、为强制管理设立的收费项目、设定的执收条件,重点进行了清理规范。比如各种过多过滥的咨询、注册、审核、培训收费,定价过高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不合理的集资和保证金等,都重点予以取消、取缔和规范。
据悉,这次清理规范收费行为是在2008年国家取消和停征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我省取消和停征10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基础上,组织的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大规模清理规范工作,共清理规范281项,年度减少收费总额约13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