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物价局出台《关于制定机动车尾气检测(社会化)收费标准的通知》,以双怠速法和不透光烟度计法检测机动车尾气时,每辆次由原来的40元降为30元。这是记者昨天从省物价局获悉的。而原《机动车尾气检测(社会化)暂行收费标准》(冀价行费[2006]28号)同时废止。
据了解,该标准规定了按四种检测方法检测收费的标准,其中,以简易工况法检测的:3.5吨以下轻型机动每辆次85元;3.5~10吨中型机动每辆次95元;10吨以上(不含10吨)重型机动每辆次120元。以自由加速(滤纸)烟度计法检测的,每辆次30元。
据介绍,该收费标准为社会化的机动车安全检测项目中的尾气检测收费标准。即具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要求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技术、设备条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或委托开展机动车尾气检测的企业,进行机动车安全检测项目中的尾气检测业务时执行的标准。凡是具备上述条件的检测企业,必须报经省物价局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此标准。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执行,各地物价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而且,该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经批准执行此标准的检测企业视各自经营成本情况可自主下浮。
此外,该标准还规定,首检不合格的,同一企业复检不得收费,复检不合格再检按此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