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
10月21日,石家庄市公安交管局发布一系列交管新规定,这些规定有效期自2007年10月20日起至2008年10月20日止。
1、过路大货车不许进入二环路
途经石家庄市的外埠大型货车,禁止进入二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5:00至23:00禁止大型货车进入二环路(含)以内道路通行;运送蔬菜、鲜货产品、煤炭等生产、生活必需品和居住在二环路以内企事业单位的大型货车(早:7:30—8:30、晚17:30—19:00除外),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后,凭市区通行证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307国道由西向东或由东向西大型车辆请绕行:
307国道、西三环(待三环正式开通后,下同)、石太高速、石黄高速、东三环、307国道;
或307国道、西三环、南三环、东三环、307国道。
307国道由西向东驶向山东及东南方向的大型车辆请绕行青银高速。
107国道由北向南或由南向北大型车辆请绕行:
107国道、石太高速、西三环、南三环、107国道;
或107国道、石黄高速、东三环、南三环,或石环辅路、西三环、南三环、107国道。
2、30个路段禁行电瓶三轮车
二环路以外的电瓶三轮车、外地(含所辖县市)普通三轮摩托车和注册在二环路以外的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昼夜禁止进入二环路(含)以内通行。
对出入市场、施工场地和运输生活必需品的上述车辆可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并随车携带,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二环路以内的上述车辆,禁止在市区下列30个道路通行:
中山路 和平路 裕华路(向西至苑东街) 槐安路 新华路(西二环至中华大街)
自强路 槐北路 槐中路 工农路 合作路 兴凯路 东岗路
友谊大街 师范街 红旗大街 维明街 中华大街 站前街
新石北路 平安大街 建设大街 胜利大街(和平路以北)
青园街 东大街 富强大街 广安大街 西大街
育才街 体育大街 建华大街
3、6座以上客车将限行
7:00至12:00、14:00至18:00,禁止6座(含)以上载客汽车(公交车除外)、0.5吨(含)以上小型货车在下列路段通行:
中山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
和平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
裕华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
中华大街(裕华路至和平路)
平安大街(裕华路至和平路)
建设大街(裕华路至和平路)
维明街(新华路至槐安路)
青园街(槐安路至谈南路)
星期六、星期日6座以上载客汽车不受限制。
4、二轮摩托车将受到严管
外地(含所辖县市)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昼夜禁止进入二环路(含)以内通行。
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要在机动车道靠最右侧车道右侧通行,确保行车安全。
7:00至20:00,禁止已在市区注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在下列路段通行:
中山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
维明街(裕华路至新华路)
中华大街(裕华路至和平路)
站前街
平安大街(裕华路至和平路)
建设大街(裕华路至和平路)
5、特殊车辆需要办理通行证
居住在禁行路段内的单位和个人机动车,动输生产生活必需品,以及供电、供气、供热、市政、环卫、电信、园林、邮政等单位,确需通过禁行路段的,须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一站式服务大厅(地址:中华南大街476号,电话:85858148)办理备案手续,凭市区通行证通行。
进入市区的长途客运汽车(含发往各县市、外省市的客运汽车),一律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长途客运汽车进站证”进入市区,并按指定路线分别进入指定的客运停车场(站),不准在市区道路上随意停车揽客和设立临时停车站点。
拉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专用车辆,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联合核发的专用通行证,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6、市区禁行客运人力三轮车
石家庄市区禁止客运人力三轮车通行。居住在二环路以外的人力三轮车禁止进入二环路(含)以内通行。
轻便摩托车、残疾人车、电动二轮车属非机动车类(每小时不超过15公里),禁止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应在非机动车道靠左侧行驶,并注意避让自行车。
7:00至19:00禁止人力三轮车在下列路段通行:
中山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
维明街(裕华路至新华路)
裕华路(苑东街至体育大街)
中华大街(裕华路至和平路)
平安大街(裕华路至和平路)
建设大街(裕华路至和平路)
禁止人力三轮车在中山路(中华大街至体育大街)横穿
星期六、星期日不受限制。
7:00至12:00、14:00至19:00禁止居住在二环路以内的人力三轮车在下列路段通行:
一环以内平安大街
青园街
育才街
体育大街
和平路
新华路
公里街通行
星期六、星期日不受限制。
7、出租车不许逆向揽客、随意调头
在设有落客点的路段,出租汽车在落客点要即上即下,不准停车候客。在其他道路上,空载出租车要靠右侧行驶、停车,从右侧上下乘客。严禁压速行驶、逆向揽客、随意调头、停车,并注意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
7:00至20:00,禁止出租车在维明街(裕华路至自强路)、青园街(中山路至谈南路)通行。
市内通行的公共交通车辆须遵守下列规定:
(1)市区内公交车必须在公交停靠站点上下乘客,划有停车方位线的必须在停车方位线内停车,不准随意停车、候客,禁止双排停车和斜向、横向停车。
(2)在中山路(中华大街至体育大街)设有公交专用车道的路段,公交车辆要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其他车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规定的时段内(7:00至20:00)严禁占用公交专用车道;在其他设有公交优先车道的路段,非公交车辆要礼让公交车,确保公交车辆通行顺畅;在其他路段,公交车辆要靠道路右侧行驶。
(3)各单位通勤车的通行路线及停靠站点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不准随意通行和乱设站点。
8、各类车道不许乱停乱放
各种车辆严禁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乱停乱放。沿街有条件的单位要在本单位院内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地;没有条件的单位和沿街商业门店,在不影响行人通行、不占压盲道的情况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施划非机动车停车方位线,由单位负责门前非机动车停放管理。
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占用道路设置停车场和施划占道停车方位线。在设有临时停车场(点)和施划有停车方位线的路段,机动车驾驶人要严格按照停车方位线和停车方向停车。
9、18条道路单向行驶
(一)只准机动车由南向北路段:大厂街、原中华大街(兴凯路至宁安路)、黎明街(民族路至新华路)、道岔街(永安路以北)、建设大街(华新路至义堂三岔口)。
(二)只准机动车向北向南路段:青年街(新华路至民族路)、北合街、胜利北大街(7:00至20:00、义堂三岔口至华新路)、文苑街(载货汽车)。
(三)只准机动车由东向西路段:槐北路(体育大街至建设大街)、宁安路(原中华大街至中华大街)、自强路(站前街以东)、正东路(建设大街至平安大街)。
(四)只准机动车由西向东路段:槐中路(体育大街至建设大街)、民族路(中华大街至黎明街)、永安路(站前街以东)、华新路(胜利大街至建设大街)、圆明路(建设大街至平安大街)。
10、不准随意占道搞商业活动
市区道路两侧的沿街门店不准随意占用道路进行商业活动。组织大型活动且影响到沿街道路正常通行秩序和车辆停放的,须经有关部门和交管部门同意,在规定时间和区域内进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挖掘道路或组织人员及车辆占用市区道路,影响交通安全和通行秩序。
市区主要道路已安装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分批向社会公告。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要按照交通信号(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的规定通行。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处罚。
11、特种车辆夜间禁鸣警报器
市区维明街以东、槐安路以北、体育大街以西、和平路以南(含上述路段)和医院、学校、机关以及设置禁鸣剌叭的路段,禁止机动车鸣剌叭。在其他道路上,机动车在非紧急情况下禁鸣喇叭。
各类机动车通过学校、幼儿园门前道路时,要减速慢行或停车,注意观察,让学生优先通行。
21:00至次日7:00期间,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只准使用标志灯具,不准使用警报器。石家庄市区中山路(友谊大街至体育大街)、维明街(裕华路至新华路)、自强路(中华大街至师范街)、青园街(谈南路至槐安路)昼夜禁止使用警报器。
带有广告性质的专用车队确需在市区道路上展游时,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